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6 来源:朱雪娇
管理学院各班级: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白沙路支行商议,2023年我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于8月启动。其中对于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8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建议2023年不再申请贷款。由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为了响应国家积极号召,同时为方便学生申贷和还贷,学校鼓励学生首先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无法办理贷款或申请生源地贷款失败的同学,仍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4.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
5.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表;
2. 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
3.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5.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传真件无效)、至少有父母一方在的户口本复印件;
6.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带学生卡到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大厅一体机上自主打印)
8.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违纪处分记录的资格确认书(管理学院统一提供)。
需要申请贷款的老生需将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管理学院审核后填写《老生贷款学院四类汇总表》(附件2),审核无误后递交至学工部。为简化学生贷款手续,请各管理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初审核本次申请贷款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非学业因素、处分情况,并向学工部提交《老生贷款资格证明确认书》(附件3),以补全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
三、做好老生贷款处理工作
(一)老生新贷
1. 申请对象:之前从未申请过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或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发放完毕”且总发放金额未超过48000元,下一学年需要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的在校老生。
2. 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老生新贷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新贷申请材料(8种材料);
管理学院审核材料后填写《老生贷款学院四类汇总表》(附件2)及《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二)正常发放
1. 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不打算暂停贷款的老生。
2. 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老生正常放贷确认表》(附件5)、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以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4第4页)、由教务部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原件(可在师生活动中心机器自主打印)、以前年度申请贷款的全套资料;
管理学院审核后填写《老生贷款学院四类汇总表》(附件2)及《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三)重新放贷
1. 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已停贷”且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贷款资格重新符合等原因重新需要申请就学地贷款的老生。
2. 操作步骤:
学生填写《老生新贷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申请材料(视同新贷,需8种材料);
管理学院审核后填写《老生贷款学院四类汇总表》(附件2)及《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四)老生停贷
1. 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因经济好转或贷款资格不符等原因暂停贷款的老生。
注:如贷款额度已发放完,银行会自动停贷,学生无需办理停贷。
2. 操作步骤:
学生填写《老生停贷申请表》(附件6);管理学院审核后填写《老生贷款学院四类汇总表》(附件2)
前三类学生如在下学期审核中无法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即发现上一学年不及格必修课程超过1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出现不合格指标或有违纪处分记录,则将取消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做老生停贷处理。
四、截止时间
9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应申请材料及各类汇总表。电子版请以“XX班级老生贷款材料+联系方式”命名发送到2975825918@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娇
地点:六号楼308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57429080(619080)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8月16日
(新生)2023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