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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来源:胡锦辉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三类。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4%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各班级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且2024年8月之前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必备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总积点分位于班级前40%(含40%),且积点分为正;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每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等同于合格);

(3)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4)文明寝室卫生检查每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1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就业委员”荣誉;校级“十佳”学生、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含学生手册规定的等同奖项);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6)在“互联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年会展示中获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其中参评学生须为项目组/团队排前三位;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中为团队或集体项目的限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要成果(市级及以上)或论文(C 类及以上)发表或有重要发明创造(已获得发明专利),有较大社会影响,其中参评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作者/完成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完成人。经审核后可优先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农村和社区基层就业,且已签约;应届毕业生在甬或在慈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且年均营收50万及以上(须提供纳税证明)或带动留甬、留慈就业5人及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在慈就业且与慈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后,直接评定或补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正常评审名额;

(8)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学校做出过特殊突出贡献、 重大争光事迹、获得重大奖励和其他特殊情况等具有典型示范、 榜样引领作用的毕业生,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初步审核并提 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9)应届毕业生推荐作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4、5项规定的条件或具备上述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6和7项规定条件之一。其中符合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6项条件的候选人包含在班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总推荐名额且推荐排序优先。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除应满足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规定条件:

(1)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总积点分位于班级前30%(含30%);

(3)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1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就业委员”荣誉;校级“十佳”学生、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含学生手册规定的等同奖项);A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4)在“互联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中获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其中参评学生须为项目组/团队排前三位;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中为团队或集体项目的限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要成果(市级及以上)或论文(C类及以上)发表或有重要发明创造(已获得发明专利),有较大社会影响,其中参评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作者/完成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完成人。经审核后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除应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1、2、3、和4项规定条件:

(1)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含学生手册规定的其他相当奖项);

(2)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含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5)若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① 获得校“十佳学生”、 “院长特别奖助学金”、“校园之星”、“特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荣誉;

② 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奖励(A类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队排名前三),为学校争得荣誉;

③ 应届毕业生在甬或在慈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且年均营收50万及以上(须提供纳税证明)或带动留甬、留慈就业5人及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

④ 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四、组织领导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各班级由班主任和班委组成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2024年1月5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审并公示。2024年1月11日前,经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办审核。

(三)学院审核并公示。2024年1月16日前,经学院审核后,拟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2024年1月17日至1月20日,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学工部。

七、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报送材料时,必须标注推荐顺序序号。材料报学工办应燕君老师(公牛楼308室,电子版报送邮箱:179153093@qq.com);111报送材料:

电子版材料:院级、校优、省优学院汇总表,需班主任老师签字(电子)确认。

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班级汇总表一份(附件3),和电子版一起提交,需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

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

3.学生在2023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提交公示文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学工办负责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6.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63712530;联系人:应老师

邮箱:179153093@qq.com

投诉邮箱:915331943@qq.com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xlsx

附件2-1:省优-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2:校优-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3:校优-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1:省优汇总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2:校优汇总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3:院优汇总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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