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的通知(非毕业生)

时间:2023-09-04 来源:朱雪娇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自评及总评将在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全院学生(毕业班除外)按照2022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上的《实施意见》进行自评,班级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班主任在班组评议结束后,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做出总评结论。

二、具体安排

1.班组评议成员由全班同学推举产生,成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书为主要成员,且必须有普通同学代表。 

2.与《实施意见》实施相关的信息,如学生奖惩记录、旷课统计、宿舍安全卫生成绩等可在学院查询。

3.本学年在特色寝室评比、寝室云映像大赛等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文明守纪”一栏中可优先评价为“优秀”。 

4.各班完成《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并将每位同学的《评价报告单》(需本人签字)与班级《汇总表》(需本人签字)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10日16点前一并上交至管理学院学工办(6号楼308),《评价报告单》、《汇总表》电子稿、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至学工办邮箱:glxy308@163.com。 

5.各班在材料上交前,必须将评价结果向全班同学反馈公示,公示结束后必须由每位同学在打印个人对应的总评后亲笔签字确认,《汇总表》打印稿上交前应交班主任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名。 

联系人:朱老师 15857429080、叶文桢 18258138676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4日

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的通知(非毕业生).rar


Copyright © 2009-2024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技术支持:数字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