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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来源:朱雪娇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奖励在服务基层、公益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出国升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校专项励志奖学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筑梦”奖学金:获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资格的录取通知书。

(二)“思源”奖学金:服务基层就业,自愿到省内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1年及以上的;或者参加两项计划,自愿参与两项计划、服务达到1年及以上的。

(三)“绿源”奖学金:具有较强的志愿精神和公益精神,热心从事志愿者、公益实践活动,并达到“三星(两星)”级青年志愿者条件,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先进个人。

(四)“创梦”奖学金: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或从事创业活动,成功注册公司并达到20万及以上营业额。

二、资助金额

对申请成功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励2000元,补助金额直接打到学生学费卡内。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除签字部分手写之外其他部分均打印、字体参考原表)、《2022-2023学年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于6月12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工办6号楼308,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 glxy308@163.com。

2.学工办院根据专项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学工部审批。

3.学工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学校专项励志奖学金的所有佐证材料均为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其中6月1日到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可保留到第二年评选。

2、学校专项励志奖学金当年只能选一个类别评选,与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可兼得。

3、“思源”奖学金指服务期满一年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获奖学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者购买奢侈品。

联系人:朱老师 15857429080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6月8日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专项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x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项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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