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来源:朱雪娇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4〕6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彩虹助学评选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推荐。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10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奖项 | 人文学院 | 信工学院 | 经法学院 | 管理学院 | 艺术学院 | 生命学院 | 机械学院 | 建工学院 | 基础学院 | 总计 |
彩虹助学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10 |
三、评选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评选进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和相应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报内容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3月22日16:00前将学生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交至管理学院学工办(6号楼308室),同时电子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2975825918@qq.com。
3.学校审核:学工部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联系人:朱老师、陈小露
联系电话:15857429080、18767080205
办公地点:管理学院学工办6号楼308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