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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研部“关于征集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和更新现有评审专家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0-10-11 来源:郜影影

各位老师:

宁波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为全市科技管理发挥了良好的参谋与决策咨询功能,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有的专家库已不能完全满足全市科技项目咨询、高企评审等工作需求,必须对专家库中的专家结构与人员进行调整、扩充和完善。现宁波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并针对现有评审专家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工作

1、专家征集类别

    本次专家征集类别主要有:行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金融财务类等3个类别。其中行业技术类专家征集领域目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 T4754-2011)、《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GB/T24450-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统计目录(试行)》中的相关分类。

2、专家征集对象

    行业技术类专家征集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推广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中的专家与科技人员;科技管理类专家征集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天使(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中的管理人员;金融财务类专家征集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大专院校金融财务专业院系等单位的金融财务专业管理人员。

3、专家征集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在所从事行业具有3年以上工作或研究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和总体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热心我市科技发展事业,愿意提供科技咨询和顾问服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入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是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各类市级及以上计划引进人才,各类技术型企业的研发、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2)管理类专家应是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中,具有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科技、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法律类专家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科技管理制度及相关专业领域规章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院校等单位工作的财务、律师、专利代理等专业人员。

    (4)投资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银行、保险、创业投资等机构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3)被取消入库专家资格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其他机构、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名录的;

    (5)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专家征集程序

信息填报。专家网上注册、在线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详细信息(http://expert.nbsti.gov.cn/),上报后打印专家信息表并签名,纸质表格统一交科研部,待科技学院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宁波市科技局。最后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各单位的专家信息,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注:本次专家信息由科技学院单独申报,所以归口单位请务必选择“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专家信息更新工作

1、信息更新对象及内容

本次专家信息更新对象为全体已入库专家。须更新的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职称、职务、技术资格、联系方式等。

2、信息更新程序

(1)信息填报。专家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入库评审专家个人信息更新申请表》中,填写需更新的个人信息(没有变化的个人信息不需要填写),并打印后签名。

(2)审核整理。科技学院统一审核信息更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统一报送。

(3)审核入库。科技局负责审核专家更新信息。

 注:若专家姓名、国籍、职称、职务、技术资格、联系方式等未有变化,只是变更所在单位(如之前是宁波大学或其他学校),无需填《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入库评审专家个人信息更新申请表》,只需将专家姓名上报科研部,由科研部汇总后交市科技局统一变更。

 

联系人:

教务办:郜影影 电话:511251

邮箱:15984631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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