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结题和202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来源:郜影影
各下属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研究机构年度考核及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资助办法》(院字〔2017〕34号),结合学院财务预算工作需要,现就院级科研项目结题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立项和延期项目结题工作
1.2019年度立项和延期项目今年结题时间统一截止4月23日。若不能按时结题,以延长一年为结题时限(请向科研与地方服务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延期者不能申报2020年度项目。未提交过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的视为自动中止,不能申报2020年度项目。延期1年仍不能结题,若无特殊情况,将给予撤题。请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结题的相关工作。
2.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项目获市厅级及以上立项;
(2)横向项目经费人文类15万元1项(或5万元及以上3项),理工类20万以上1项;
(3)人文类发表或录用C2以上论文1篇、理工类发表或录用B类以上论文1篇,论文第一单位需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申报人;
(4)受理发明专利1项或重要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5)开发产品并成功演示。
3.结题时,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打印一式2份,由下属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研究成果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于2020年4月23日前交科研与地方服务部,同时发送电子稿至caohuanhuan@nbu.edu.cn,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结题。
二、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研究机构审核项目。年度考核获良好及以上的研究机构根据年度奖励经费的60%确定资助名额,组织研究机构中本院教职工申报院级科研项目,并自行评审立项,报科研与地方服务部备案;
(2)自由申报项目。35周岁以下年度考核未获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研究机构中本院教师和未享受过学院科研启动费的非研究机构教师可自行申报,科研与地方服务部根据年度专项经费确定资助名额,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3)有在研院级科研项目或2018年立项项目未及时办理结题的本次不得申报。
2.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
3.研究期限和预期成果要求
202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20年5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2)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项目获市厅级及以上立项;
②横向项目经费人文类15万元1项(或5万元及以上3项),理工类20万以上1项;
③人文类发表或录用C2以上论文1篇、理工类发表或录用B类以上论文1篇,论文第一单位需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申报人;
④受理发明专利1项或重要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⑤开发产品并成功演示。
4.申报材料要求
①参加研究机构自行评审的填写《申报表》(附件2),纸质一式2份交所在研究机构,负责人在“研究机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交申报人所在下属学院或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
②其它老师填写《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和《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及电子版,交所在下属学院(部门),下属学院(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主管领导在“项目承担学院(或部门)审核意见”处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③下属学院或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4),主管领导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后,将所有本学院(或部门)的申报材料(含电子和纸质)交科研与地方服务部;
④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5.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研究机构和下属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获批项目的后续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联系人:曹欢欢 电话:87600189 544116
邮箱:caohuanhuan@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