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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来源:郜影影

各位老师: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本次评定对象为:在宁波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2、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1年获得2021、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2021年申请已具备2022年硕导招生资格者名单详见附件2(单独发研究生秘书),具体可查询学校公文“宁大政办〔2021〕14号”和“宁大政办〔2021〕44号”。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尤其是需要重新认定的老师。

    科技学院不统一组织申报,由申报者自行联系相关学科性学院。按宁大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显示,各学科性学院会在2月24日前组织申报,请密切关注各相关学院通知。原通知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2019/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08&wbnewsid=16637

附件:

附件:宁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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