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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论文/著作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来源:郜影影

各位老师:

2020年度学术论文/著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字【2019】60号)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论文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术论文/著作科研工作量(简称论著工作量,下同)统计起止时间: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因特殊原因(如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统计的在2021年度给予补算。

2、具体流程:教职工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管理”栏目下的论文/著作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将论著原件、论文复印件、收录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递交给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对照论著原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网上提交科研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行政楼506室。

论著数据包括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2019年度未计算工作量数据及补差数据三部分:

(1)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指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论文期刊级别按《2016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主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著作级别按《2016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认定。 

(2)2019年度未计算工作量数据指在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但由于原件未到无法审核等原因还未计算过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2019年度未计算工作量的论著,数据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操作,即教职工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论著信息。

(3)补差数据指2019年12月1日前发表的,现在已被SCI、EI、SSC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需补差计算工作量的学术论文。补差的论文数据需填写附件1,并在表中填写相应信息(是否补差栏,选择“是”,补差时间统一为2020年11月,补差备注中注明“××年已按×类计算×分”),补差信息必须填写,否则数据无法核实。

论著工作量时间安排如下:

(1)科研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各二级学院/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11月20日后科研部将核定所有论文的级别,并计算论文的科研工作量。11月20-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新调入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录入的论文,学院将于2021年度补算。

(2)11月23日~11月25日,科研部汇总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论文数据、初步计算工作量分值并发送各二级学院/部门核对。

(3)11月26日~11月27日,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论文工作量核对,并提交经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论文工作量汇总表送交科研部,汇总表电子稿发至chencaiyan@nbu.edu.cn。

(4)11月30日,科研部将论著工作量数据录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5)12月1日~12月4日(周五),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完成论著科研工作量的分配、统计。

请各位教职工按上述时间做好学术论文(特别是收录论文)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录入论文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1)一篇论文只能有1条记录,不得重复录入,特别是中英文版本的,只能就高报一次;

2)对于计算论文科研工作量必需的一些字段,如论文类型、论文性质、刊物性质、学院排名、个人排名等信息做到准确无误(排名以分数形式表示);

3)对于国内期刊论文和补充的收录论文,均以正式发表为准,比如EI的“Article in Press”或者国内期刊还没卷期的论文,都请勿录入; 

4)对于新引进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新引进”及引进年月。

科研部将对各二级学院/部门报送的论文进行抽查,并将不按照学院管理规定审核而虚报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3. 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论著需提交科研部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是外文,另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原件1份);著作——原件1本。论文原件将于审核结束后归还本人,著作原件统一不归还,学院存档需要。 

4. 各位老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认真核对有关数据,于2020年12月5日之前完成论著工作量的分配并提交。

5. 希望各位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填报、并按时将有关材料送交至6号楼304。

联系人:郜影影  联系电话:511251


附件1 补差论文数据统计表.xlsx

附件2 论文数据录入和审核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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